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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無菸政策

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無菸檳醫院政策

壹、緣起

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在歷年國人十大死因中,癌症(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肺炎、腦血管疾病、高血壓性疾病、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等之死亡,均與吸菸有關。口腔癌亦為國內男性十大癌症之一,而嚼食檳榔者的口腔癌罹病率,較未嚼食檳榔者高出28倍。嚼食檳榔且有抽菸習慣者,口腔癌罹病機率是常人89倍,合併有吸菸、飲酒行為者,其罹患口腔癌是常人的123倍,且據統計口腔癌患者88%有嚼檳榔的習慣。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醫院為室內室外全面禁菸場所,本院秉持「尊重生命、全人服務、軍民一家、健康關懷」之宗旨,除遵守禁菸法規外,亦有對病人、員工、社區推展健康促進之責任,與防制菸害檳榔危害之義務,這些義務包括:提供病患及其親友主動的戒菸戒檳服務,協助吸菸或嚼食檳榔員工戒除,辦理員工相關教育訓練、協助社區推動菸害暨檳榔防制活動等。本院參與國民健康署「全球無菸健康照護服務網絡計畫」,積極投入推動菸害暨檳榔防制工作,以營造及達成健康無菸檳之醫院為目標。

貳、政策宣誓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與職場,室內室外全面禁止吸菸及嚼食檳榔,承諾依循「全球無菸醫院網路ENSH標準」持續評核與改善,邀請院內員工、病人、國軍官兵與社區民眾共同參與,加入「禁菸戒檳」之行列。

參、禁菸與禁檳範圍

本院公告產權範圍(圍牆以內),含門診大廳、樓梯間、辦公室、診療場所、會議場所、病房、休息室、廁所、醫療設施、護理之家等室內、公務用交通運輸工具之密封空間,停車場、涼亭、噴水池、車道等室外活動空間皆為禁菸與禁檳區域範圍,並禁止於本院所有出入口10公尺區域內吸菸或嚼食檳榔。所有員工、外包人員、實習人員、志工、病患、家屬、廠商與訪客皆適用本政策。

肆、執行作法

  1. 營造支持無菸檳醫院環境措施
  2. 於院內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清楚醒目之禁菸檳標誌。
  3. 全院性文宣作業宣導:張貼菸害宣傳海報、標誌及拒吸二手菸、於界菸場所吸菸將依法處新台幣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緩等標語。
  4. 檢察院內所有區域,不得提供任何吸菸相關器物(如:菸灰缸、打火機、熄菸筒、熄菸水杯及崁入式熄菸皿等),包含主管辦公室、會客室及休息室等。
  5. 定時廣播提醒禁菸規定,勸阻吸菸行為。
  6. 透過院內、外網站公告及宣導無菸政策。
  7. 本院所屬人員應善盡勸阻吸菸者義務
  8. 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9. 全體人員發現違規吸菸者均有善盡勸阻義務,並依規畫各單位之「安全及環境責任區域」範圍及時規勸,不服勸導及屢勸不聽者,報由菸害暨檳榔防制巡查小組處理。
  10. 加強院區公告禁菸及禁檳範圍巡查
  11. 由菸害暨檳榔防制巡查小組於平日上午0900、下午1400各實施乙次,發現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人士時,以委託勸導為主,發給勸導單。
  12. 經勸導後仍繼續吸菸或屢勸不聽民眾,將違規行為照相、錄音、錄影,蒐集紀錄吸菸者具體違反菸害防制法事證和基本身分資料,已備向衛生局舉發處罰。
  13. 外包清潔人員加強菸蒂、檳榔渣等物清除,維護院區環境整潔。
  14. 本院禁止接受菸商任何贊助或經費,亦不得販售菸品。
  15. 提供員工與民眾戒菸與戒檳服務管道。
  • 戒菸門診洽詢專線:03-5348181轉325128
  • 戒檳專線:03-5348181轉325645
  • 菸害暨檳榔防制巡查小組及二手菸菸害申訴專線:03-5348181轉326299

伍、其他未盡事宜,令另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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