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全份申請
病歷全份申請
依「醫師法」及「醫療法」規定:醫師、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而醫院診所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提供病歷複製本(門、急診)或病歷摘要(住院)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
- 費 用:基本行政費用200元;每頁加收5元(取件時繳費),表列費用若有調整,以新公佈價格為準
- 所需文件:申請人身份證、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受委託人雙證件及委託書
- 申辦單位:批掛室
- 現場申辦:當天(若為當月之出院病歷,須7個工作天)
- 臨櫃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1:50 ;13:30~16:50
- 夜間與週六、週日及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 網路申請時間:24小時;於本院網路填妥申請單後,上班時間由專人電話聯繫受理申辦
- 網路申辦:3個工作天(取件天數)
- 郵寄申辦:7個工作天(取件天數)
- 申請方式:本人親自申辦、委託受託者(委託人需填妥委託書)申請
- 洽詢電話:(03)534-8181分機325791、325792、325793
- 申請流程:網路上填寫資料→本院專人收件辦理→申請人於3天後攜帶證件(受託人除規定證明文件外,須另持委託書)到院→批價繳費取件(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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