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流程說明
申辦流程說明
申辦說明
- 本系統初步限定網路申請證明者,須於就診當時或住院期間,已開立過診斷書。線上申請補發診斷書者,不收取掛號費 ,(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限為3個月內,超過3個月請至櫃檯辦理)
- 依「醫師法」及「醫療法」規定:醫師、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而醫院診所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提供病歷複製本(門、急診)或病歷摘要(住院)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
- 依上述規定,本院網路申請診斷書系統,擬設定申請人於申請提出後3日個工作天(遇例假日順延)(當月之出院病歷,須於7個工作天給件),須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份證、駕照、健保卡等雙證件)至本院批掛櫃台,繳驗身分證明並影印留存後發給。而委託人(非直系親屬)必須出具申請人及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雙證件)正本和委託書,方能發給
- 本系統因病患隱私,需要作身份查核確認,請備齊相關資料,以保障您的安全及權益
- 相關線上申辦案件,請詳細填妥聯絡電話,將由專人電話通知為您服務
- 相關問題請洽詢:(03)534-8181分機325754、325755(均可辦理)
流程說明
註1:
送件完成,系統發出第一封E-mail通知單位承辦人員及申辦民眾案件已送出申請。
註2:
連結系統資料庫,發出第二封E-mail通知申辦民眾案件之辦理期限及序號,以供民眾查詢案件處理情形。
註3:
案件若需經補正,系統發出第三封E-mail通知民眾補正作業。
註4:
經陳核之案件,由承辦人員傳送處理結果,發出第四封E-mail通知民眾回覆結果。若需領件,一併告知領件日期及地點。
註5:
廢單→申請為惡作劇、重覆辦理等。
註6:
存查案件→民眾若未於規定之期間完成領件,則該案件視為存查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