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115年度醫務行政室行政員第1次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人事 發佈日期:115年05月19日國軍桃總醫院新竹分院
115年度醫務行政室行政員第1次招考簡章
一、招聘職稱:行政員
二、職等:以雇一等1級任用。
三、薪資:底薪33720元。
四、其他福利性質獎金:
(一)休假補助費:1,600元/天。(依實際任職資歷及勞基法特休天數按比例核領,上限10天16,000元)。
(二)年終獎金(底薪)1.5個月。
(三)醫勤獎助金(依醫院實際營收情形而定,該項獎金部分為浮動值)。
五、其他福利:
(一)提供職務宿舍(以戶籍地非屬新竹縣/市人員優先)。
(二)生日禮卷。
(三)三節禮卷。
(四)免費停車。
(五)享醫療優惠。
(六)不定期員工促進健康活動(如歌唱比賽、踏青聚餐、腳踏車活動、烤肉…等活動)。
六、工作內容:
1.衛生局年度醫院督導暨聯合公安業務輔導等相關作業,掌握法規及標準,適時蒐集更新與公告宣導,及即時追蹤評鑑相關輔導訪查等。
2.協助各機關聯合業務督導考核。
3.各項史政業務、講習及資料回報等作業。
4.醫院大事日記、沿革史、要案紀實等資料彙整回報(每月、季、年度)。
5.公文及文書作業簽辦回復,會議資料蒐整。
6.年度醫事服務量調查、年度員工滿意度問卷調查、知識管理平台資料清整等。
7.團體獎金支用與結報。
8.主管交辦行政事項或臨時交辦事項。
七、應考資格:
(一)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具醫務管理證照為佳。
(三)具2年以上醫務管理或任職醫院經驗者優先酌予加分。
(四)具備良好的行政規劃與文書整合能力,能獨立完成計畫資料彙整與報告撰寫。
(五)熟悉 Microsoft Office(Word、Excel、PowerPoint),能運用公式與圖表進行進度與經費追蹤。
(六)能清楚溝通並跨部門協作,具備組織力與執行力。
八、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本次招募名額1員錄取為止。
九、筆試及面試日期: 另行通知。
十、報名應檢附資料:
1.履歷(含自傳)二份及學歷證明。
2.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十一、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或信件紙本投遞,主旨並請註明報名行政員招考及姓名,以電子方式投遞者逕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以信件紙本投遞者寄至新竹市武陵路3號醫務行政室(報名經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
十二、考試項目:文書處理及口試。
十三、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口試二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及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十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者。
(六)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