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桃總醫院新竹分院115年度藥酒癮個管師(院聘)第一次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人事 發佈日期:115年08月19日國軍桃總醫院新竹分院
115年度藥酒癮個管師(院聘)第一次招考簡章
- 招聘職稱: 藥酒癮個管師(該職缺為院聘職缺非為計劃案職缺)
- 職等:以雇一等一級起用
- 薪資:面議。
- 其他福利性質獎金:年終獎金底薪1.5個月、休假補助費等
五、工作內容:
- 藥、酒癮個案接案與管理
- 擔任衛生局毒防中心聯繫窗口
- 擔任新竹地檢署藥酒癮緩起訴聯繫窗口及緩起訴個案戒癮流程相關作業管控。
- 每月處理藥酒癮相關作業報表
- 日間門診輪班
- 衛福部藥酒癮個案管理系統維護
- 個案管理紀錄撰寫
- 藥癮個案補助經費申請與核銷
- 診間藥、酒癮個案資料更新
- 分流評估成果期中及期末報告撰寫
- 藥酒癮衛教宣導
- 行政業務
- 主管交辦等事項
- 離職前壹個月依勞基法事先申請,並於離職前壹週將公文、工作及資料交接完成。
六、應考資格:大學畢業(含)以上(護理、社工背景尤佳)。
七、報名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本次招募名額1員錄取為止。
八、筆試及面試日期: 另行通知
九、報名應檢附資料:履歷(含自傳)二份及大學畢業學歷證明,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十、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或信件紙本投遞,主旨並請註明報名藥酒癮個管師(院聘)招考及姓名,以電子方式投遞者逕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以信件紙本投遞者寄至新竹市武陵路3號社服組(報名經本科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
十一、考試項目:藥酒癮個案管理、筆試及口試。
十二、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口試二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及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者。
(六)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