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社服組社工師第一次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4年11月27日一、招聘職稱:社會工作師(員)
二、職等: 社會工作師以雇二等一級起用,社會工作員以雇一等一級起用
三、薪資:底薪36970元
四、其他福利性質獎金:年終獎金底薪1.5個月、休假補助費等
五、工作內容:
1.志願服務管理
2.急診及內外科照會
3.自殺、家暴、性侵、兒少保宣導及統計
4.申訴案件處理
5.護理之家社工業務
6.主管交辦行政事項或臨時交辦事項
六、應考資格:
(一)大專(含)以上社工系畢業(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資格)。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照。
七、報名期間: 114年11月24日至114年12月31日
八、筆試及面試日期: 另行通知
九、報名應檢附資料:
1.履歷(含自傳)二份及學歷證明
2.畢業證書(學分證書)影本,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八、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或信件紙本投遞,主旨並請註明報名社服組社工師招考及姓名,以電子方式投遞者逕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以信件紙本投遞者寄至新竹市武陵路3號社服組(報名經本科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
九、考試項目:「醫務社工基本認識」筆試及口試。
十、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口試二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及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曾涉犯有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 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列之 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二)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 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