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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徵才

114年度社服組社工師第一次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4年11月27日

一、招聘職稱:社會工作師(員)

二、職等: 社會工作師以雇二等一級起用,社會工作員以雇一等一級起用

三、薪資:底薪36970

四、其他福利性質獎金:年終獎金底薪1.5個月、休假補助費等

五、工作內容:

1.志願服務管理

2.急診及內外科照會

3.自殺、家暴、性侵、兒少保宣導及統計

4.申訴案件處理

5.護理之家社工業務

6.主管交辦行政事項或臨時交辦事項

六、應考資格:

(一)大專(含)以上社工系畢業(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資格)。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照。

七、報名期間: 114年11月24日至114年12月31日

八、筆試及面試日期: 另行通知

九、報名應檢附資料:

1.履歷(含自傳)二份及學歷證明

2.畢業證書(學分證書)影本,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八、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或信件紙本投遞,主旨並請註明報名社服組社工師招考及姓名,以電子方式投遞者逕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以信件紙本投遞者寄至新竹市武陵路3號社服組(報名經本科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

九、考試項目:「醫務社工基本認識」筆試及口試。

十、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口試二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及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曾涉犯有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  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列之 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二)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 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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