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病檢科醫檢師招募簡章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4年07月25日一、招聘職稱:醫事檢驗師
二、職等:以聘一等一級起用
三、薪資待遇:
(一)以聘一等一級起用,月薪(底薪)為41640元,另有獎金每月約7,300元(獎金依聘僱等級及醫院實際營收情形而定為浮動值)。
(二)薪資如併計津貼及其他獎金,年薪約67萬至83萬)
四、其他福利性質獎金:
(一)特休獎金:1,600元/天(依實際任職資歷及勞基法特休天數按比例核領,上限10天16,000元)。
(二)年終獎金(底薪)1.5個月。
(三)大、小夜津貼。
五、工作內容:
(一)執行臨床檢驗作業(如血液、生化、免疫等)。
(二)操作檢驗儀器,執行校正、品管、保養。
(三)檢驗結果登錄與報告審核。
(四)協助檢體收送與基本行政作業。
(五)配合排班及輪班需求(含小夜/大夜/假日)。
(六)配合品質系統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六、應考資格:
(一)大專(含)以上醫技科系畢業。
(二)具醫事檢驗執照。
七、報名期間: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日止。
八、筆試及面試日期: 另行通知。
九、報名應檢附資料:
1.履歷(含自傳)及學歷證明。
2.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十、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或信件紙本投遞,主旨並請註明報名醫檢師招考及姓名,以電子方式投遞者逕寄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以信件紙本投遞者寄至新竹市武陵路三號病檢科(報名經本科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
十一、考試項目:臨床檢驗及ISO15189概念筆試及口試。
十二、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口試二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及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曾涉犯有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二)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 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