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放射科放射師第三次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4年08月15日
你,準備加入我們~成為不平凡的一份子了嗎?
曾經,你胸中的願景,何時開始醞釀澎湃?
國軍醫院的存在,治癒多少官兵的傷痛?撫平多少軍眷的眼淚?
他們不平凡的犧牲,為國家帶來安定繁榮,為人民帶來安居樂業
這樣不平凡的環境,希望由不平凡的你,來加入我們的行列
加入我們,你的專業將成為救命的關鍵
讓我們,共同守護軍民第一道防線
一、招聘職稱:醫事放射師
二、職等:面議
三、薪資:年收入640,000-670,000元(不含休假補助費)
四、福利:
1.休假補助費(最高16,000元)
2.提供宿舍
3.生日禮卷
4.三節禮卷
5.免費停車
6.享醫療優惠
7.不定期員工促進健康活動(如歌唱比賽、踏青聚餐、腳踏車活動、烤肉…等活動)
8.特休及各式假別依勞基法規定
五、工作內容:
1.放射診斷常規、特殊攝影檢查設備操作
2.牙科常規攝影檢查設備操作
3.電腦斷層掃描儀設備操作
4.骨質密度儀掃描、分析設備操作
5.配合本院門、住,急診放射攝影檢查作業
6.主管交辦行政事項
六、應考資格:
(一)大專(含)以上放射科系畢業。
(二)具醫事放射師證照。
七、報名期間:即日起至單位員額補齊
八、筆試及面試日期: 另行通知
九、報名應檢附資料:履歷(含自傳)二份及學歷證明、醫事放射師證書影本,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 亦屬無效。
十、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或信件紙本投遞,主旨請註明報名放射師招考及姓名,逕寄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信件紙本寄至新竹市武陵路3號放射科(報名經本科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
十一、考試項目:放射物理、輻射安全筆試及口試。
十、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口試二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及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曾涉犯有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列之 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二)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 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