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人事徵才

國軍桃總醫院新竹分院115年度放射科放射師第一次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人事 發佈日期:115年01月07日

一、招聘職稱:醫事放射師

二、職等:面議

三、薪資:每月本俸41640元,夜班津貼另計(小夜500元/班;大夜700元/班),不包含獎金項目。

四、福利:

1.獎金平均每月7000元以上

2.休假補助費(最高16,000元)

3.提供宿舍

4.生日禮卷

5.三節禮卷

6.免費停車

7.享醫療優惠

8.不定期員工促進健康活動(如歌唱比賽、踏青聚餐、腳踏車活動、烤肉…等活動)

五、工作內容:

1.放射診斷常規、特殊攝影檢查設備操作

2.牙科常規攝影檢查設備操作

3.電腦斷層掃描儀設備操作

4.骨質密度儀掃描、分析設備操作

5.配合本院門、住,急診放射攝影檢查作業

6.主管交辦行政事項

六、應考資格: (一)大專(含)以上放射科系畢業。(二)具醫事放射師證照。

七、報名期間:即日起至單位員額補齊。

八、筆試及面試日期: 另行通知

九、報名應檢附資料:履歷(含自傳)二份及學歷證明、醫事放射師證書影本,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 亦屬無效。

十、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或信件紙本投遞,主旨請註明報名放射師招考及姓名,逕寄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信件紙本寄至新竹市武陵路3號放射科(報名經本科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

十一、考試項目:放射物理、輻射安全筆試及口試。

十二、錄取標準:

(一) 筆試、口試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口試二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及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者。

(六)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

瀏覽人次:547更新日期:115-01-13回前頁
瀏覽人次:548更新日期:115-01-13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