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桃總醫院新竹分院 115年度精神科「問題性飲酒與酒癮者成癮醫療及社會復健轉銜服務模式深耕計畫」專案研究助理第一次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人事 發佈日期:115年05月27日國軍桃總醫院新竹分院
115年度精神科「問題性飲酒與酒癮者成癮醫療及社會復健轉銜服務模式深耕計畫」專案研究助理第一次招考簡章
- 招聘職稱:專案研究助理。
- 職等:依「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起用。
- 薪資:底薪38948元。
- 其他福利性質獎金:年終獎金底薪1.5個月等。
五、工作內容:
1.藥、酒癮個案收案與管理。
2.藥、酒癮管理系統操作。
3.藥、酒癮補助款申請。
4.藥、酒癮計畫案款項申請核銷。
5.藥、酒癮個案追蹤。
6.主管交辦行政事項或臨時交辦事項。
六、應考資格:大學畢業或大學畢業以上。
七、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本次招募名額1員錄取為止。
八、筆試及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九、報名應檢附資料:
1.履歷(含自傳)二份及學歷證明。
2.畢業證書(學分證書)影本,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十、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或信件紙本投遞,主旨並請註明報名研究助理招考及姓名。以電子方式投遞者逕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以信件紙本投遞者寄至新竹市武陵路3號社服組(報名經本科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
十一、考試項目:「藥、酒癮個案管理」筆試及口試。
十二、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口試二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及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者。
(六)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