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115年度復健科物理治療師第一次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5年04月16日一、招聘職稱:物理治療師
二、職等:以聘一等一級起用
三、薪資待遇: 底薪41640元。(底薪依職等及考評情形逐年增加。)
四、其他福利性質獎金:
(一)醫勤獎助金每月約9500元。
(獎金依聘僱等級及醫院實際營收情形而定為浮動值。)
(二)特休獎金:1,600元/天。
(依實際任職資歷及勞基法特休天數按比例核領,上限10天16,000元)。
(三)年終獎金(底薪)1.5個月。
五、工作內容:
(一)負責物理治療有關儀器設備之使用與維護。
(二)門診和住院病人運動、徒手治療之評估與執行。
(三)負責科內病患之治療並作成電子或書面記錄。
(四)參與院內相關會議。
(五)主管交辦行政事項或臨時交辦事項
六、應考資格:
(一)大學(含)以上物理治療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物理治療師執照。
七、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止或招募單位員額補齊。
八、筆試及面試日期: 另行通知。
九、報名應檢附資料:
1.履歷及自傳。 2.物理治療師證書影本,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十、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或信件紙本投遞,主旨並請註明報名物理治療師招考及姓名,以電子方式投遞者逕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以信件紙本投遞者寄至新竹市武陵路三號復健科(報名經本科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
十一、考試項目:物理治療筆試及口試。
十二、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口試二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及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者。
(六)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