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A單位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A單位
壹、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 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5 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 歲原住民
四、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貳、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社區整體照顧模式的發展,是透過區域內具有服務量能之單位做為區域內的領頭羊,經由服務整合與串聯,開發在地的各項長照資源。各級服務單位角色說明如下:
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 長照服務。
B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專責提供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 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服務、喘息服務等 ,簡稱長照四大包。
C級單位(巷弄長照站):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
参、派案機制:
每月派案相關資訊,公告於新竹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網站,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派案情形專區
(1) 依新竹市政府規定:接受照管中心照會或轉介之個案後,於照會或轉介後次工作日起3個日曆天內完成照顧計畫,送回至照專督導審核後照會B單位提供服務。
(2) A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考量欲派之B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
※ B單位自行開發之個案,優先由該B單位提供服務。
※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 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 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如:照會B單位3天內回覆照會,7天內提供服務,適時回報個案之照護狀況,保持照護團隊資訊更新,如:聯絡接聽快速、回應詳細、時效性、回覆、回報等)。
※ 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 在地資源優先。
(3) 倘符合前揭原則,A單位亦得派案予自身之服務提供單位,符合上述各項要件不只一家時,輪派。
(4) 單位應針對服務提供單位建立服務品質追蹤或督導機制,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得轉派其他單位、減少或暫停派案。倘服務提供單位經3次輔導或勸導未果,應回報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列入未來A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
(5) A單位不得圖利特定服務提供單位,亦不能向服務提供單位收取任何形式費用(抽成費、派案費、管理費等)。
肆、 收費標準及補助標準:
收費標準及補助標準皆依照衛生局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執行。
伍、申訴方式及處理流程:
一、民眾及個案可以下列方式反映:
新竹市衛生局長照中心:5355191
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
※ 電話反映:(03)5348181。
※ 網路院長信箱
※ 書函: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
※ 院長信箱。
陸、A級單位 – 聯絡資訊
聯絡地址: 30054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
洽詢電話:(03)534-8181
傳真電話:(03)5427481
分機:325643、325759
個案管理員:吳巧朱、林婉婷
柒、網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