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人事徵才

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114年第1次護理科護理員儲備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4年04月07日

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

114年第1次護理科護理員儲備招考簡章

壹、招考對象

一、職稱:護理科聘一等護理員。

二、薪資:月薪4萬1,622元,其他各項獎金及夜班費另計(年薪近70萬,獎金點值浮動)。

夜班費固定班:大夜900元/小夜700元;非固定班:大夜700元/小夜500元。(依實際上

班天數計算)。

三、工作內容:臨床護理相關業務。

四、應考資格:大專以上具護士、護理師證照。

五、公告及報名截止日期: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並持續辦理儲備招

聘,至職缺遞補額滿止。

六、招考時程: ◎面試時間:上班日均可(另行個別通知確認)。

七、報名應檢附資料:履歷、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及護理師證書影本等,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八、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下列方式投遞:

(一)1111人力銀行

(二)傳真(03-5424287)

(三)郵寄或親送新竹市武陵路3號7F 護理科(請自行評估寄達時間)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報名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面試)

貳、考試項目:筆試及口試

參、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及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或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三、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曾涉犯有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二)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瀏覽人次:585更新日期:114-04-07回前頁
瀏覽人次:586更新日期:114-04-07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