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114年第1次護理科護理員儲備招考簡章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4年04月07日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
114年第1次護理科護理員儲備招考簡章
壹、招考對象
一、職稱:護理科聘一等護理員。
二、薪資:月薪4萬1,622元,其他各項獎金及夜班費另計(年薪近70萬,獎金點值浮動)。
夜班費固定班:大夜900元/小夜700元;非固定班:大夜700元/小夜500元。(依實際上
班天數計算)。
三、工作內容:臨床護理相關業務。
四、應考資格:大專以上具護士、護理師證照。
五、公告及報名截止日期: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並持續辦理儲備招
聘,至職缺遞補額滿止。
六、招考時程: ◎面試時間:上班日均可(另行個別通知確認)。
七、報名應檢附資料:履歷、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及護理師證書影本等,如有資料不實者,雖經錄取亦屬無效。
八、前項彙整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以下列方式投遞:
(一)1111人力銀行
(二)傳真(03-5424287)
(三)郵寄或親送新竹市武陵路3號7F 護理科(請自行評估寄達時間)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報名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面試)
貳、考試項目:筆試及口試
參、錄取標準:
一、筆試、口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按筆試及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實施遞補。
二、凡筆試或口試,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三、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曾涉犯有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二)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