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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檢驗科

保密政策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3年04月15日
  1. 本科所有醫檢師均依據相關法規要求,處理人體樣本、組織或剩餘檢體,並簽訂保密合約對於由實驗室活動中所產生的資訊均予以保密。管理階層對於員工個人資料也具有保密的義務。
  2. 機密資料包括病人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
  3. 本科所有電腦及檢驗資訊系統,除本科人員與資訊人員,得在自身所屬之權限範圍內,從事相關作業;院內非相關人員,在未提出申請核准前,均不得使用檢驗結果查詢、報告確認功能及其他檢驗相關資訊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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